1.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普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长度设定为三年;
而对于出售质量存在瑕疵且卖方未做出明确声明所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限则相应缩短至一年。
2.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对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请求,其诉讼时效的期间通常被划分为三年。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可能会对诉讼时效进行特别规定,此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执行。
3.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通常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开始计算。
若法律对此另有规定,亦应遵循该等规定。
但需注意的是,若权利人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