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却需要进行产权确认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您需要亲自致信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有关用地申请的相关材料;
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在其成员会议上或村民委员会在其村民会议中对您的用地申请展开深入讨论;
紧接着,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您的申请达成共识之后,您需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将相关文件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