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可进行抵押贷款操作的。
具体而言,以下类型的财产禁止作为抵押物:
(1)土地的所有权本身以及(2)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有特殊情况经过法定程序允许抵押的情形例外;
(3)以教育、医疗以及其他公益事业为主要目的设立的非盈利性法人组织所拥有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或使用权模糊不清甚至存在争议的财产;
(5)依照法律法规已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与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各式各样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