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房屋拆迁中,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依据被拆迁房屋的主体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来进行分类划分,并以此为基础,按每平方米的具体价格进行核算;
其次,针对临时性的居住环境条件进行分类评价,并以这样的划分结果作为参考,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人数的月平均数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
最后,对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则依据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实情及其所依据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进行的确认,并且要求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认定,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
若被征收人能够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正式的拆迁协议并按时搬迁,那么无论是其所获得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还是补助面积亦或是签约奖励面积,相加之和尚未达到45平米的话,则需要将该剩余未达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80%进行额外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