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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土地证怎么办理

老房子土地证怎么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23 10:05:14 已帮助18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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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土地证怎么办理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设定为:
在城市范围内,土地归国家所有;
而在城市郊区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土地则由集体组织持有。
在此情况下,住宅房主仅仅持有并受用土地的使用权,而并非所有权,这就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相互独立且分离的单元。
值得深入探讨的是,土地使用与占据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可以说占有是实施土地使用和获取收益的先决条件,也是拥有对土地实质性管控权利的重要体现,该项权利正是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石所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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