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涉及到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人民法院所设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自受害方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侵权责任人具体身份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时长上则为整整三年。
然而,若权益受损之日已经超越了20年,那么无论任何原因,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将不再提供保护;
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由受害方提出申请并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方可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