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形被视为职务侵占行为,若金额累计达到1万元人民币则可认定为犯罪。
二者之间,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任职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赋予的权利和方便条件,将原本属于该机构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
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指通过行使自身所拥有的管理权、监督权、执行权、决策权或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力来实现;
其次,非法占有,即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将本应归属于单位的财产转化为个人所有;
最后,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