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房屋拆迁进行相关的补偿款项,包括有安置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拆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补偿以及相应的奖励;
其次,各地政府依据当地具体的经济状况及其他多种因素来制定和实施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
最后,拆建单位需按照既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金。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地区的征地数量日益增多,因此,如何合理地确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显得尤为关键。
在征收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时,必须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
关于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金额,由于农村土地种类繁多,因此,不同类型的土地所对应的补偿标准亦有所差异。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如涉及到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设施的迁移,则应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编制详细的投资预算,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后报请审批。
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在拆迁补偿方面,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甚至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