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之纠纷的法定诉讼时限长达三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凡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申诉,其诉讼期限均为三年。
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须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诉讼期限应自当事人确切知晓或理应有能力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相关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从权益实际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个案,人民法院可依据申诉方提出的申请作出相关决定予以适度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