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中途撤场的情况,工程款结算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
要是施工方自己的原因中途撤场,这就属于违约了。要是双方合同里有约定怎么结算,那就按照约定来。比如合同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比例结算,还得扣除违约金,那就这么执行。要是没约定,施工方可以就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部分,参考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去要工程款。不过呢,发包方有权利让施工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施工方中途撤场,施工方不但能让发包方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还能要求赔偿停工、窝工这些损失。结算的时候,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就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算。要是合同没说清楚,那就参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标准来结算。
要是因为不可抗力这种双方都没责任的原因撤场,双方得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工程款就按照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来结算,像已经采购但用不上的材料这些损失,双方得好好协商,合理分担。
不管是哪种情况,施工方都得留个心眼,把施工过程里的相关证据收集好、保存好,像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文件、采购票据这些,万一结算的时候或者发生争议了,这些证据就能帮施工方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