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持卡人对信用卡欠款超过规定期限时,银行有权启动诉讼程序,然而是否采取行动以及何时采取行动皆由该行自主决策;
2、若所欠款项金额已经超过一万元并且经过发卡银行进行了两次书面催收但经过三个月仍然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话,将被视为刑法中所定义的“恶意透支行为”,此举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逾期偿还债务的情况将会被录入到个人信用报告之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逾期还款等不良信息并非永久性地保留在个人信用报告之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在偿清所有欠款之后,任何人均可重新开始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篇章。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