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要求,被告方以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都依法享有对于地方法院就第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与决定的上诉权利。
他们可通过出具书面申请或亲自出席的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及近亲家属在得到被告的认可后,也同样拥有上诉的权利。
而对于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来说,他们则可以针对地方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涉及到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告方的上诉权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被剥夺。
根据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存在明显错误时,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