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以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取的行为被视为偷漏税。
所谓“偷漏税”,即是纳税人蓄意违背税收法制,采取欺诈、虚报瞒报等手段来规避应缴纳的税费的一种非法行为。
而通过个人账户收取款项,由于其不受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因此也被视为一种通过隐瞒收入的方式来逃避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对于那些实施了偷漏税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未缴纳或少缴纳的税款、滞纳金进行追缴,同时还可以对其未缴纳或少缴纳的税款处以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