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孕期期间,通过协商达成的离婚决定是被允许的。
倘若夫妇双方采纳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即便此时女性处于怀孕阶段,他们仍可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方妊娠期或在其生育孩子之后的头一年里,男方原则上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但若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是经由人民法院判定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申请的情况,则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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