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结束后,若其中一方欲寻求对财产进行新的划分,可选择的法律途径有如下几种:
首先,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财产重新分配的协商;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便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然后在生效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