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处于孕期的特殊时期内,男性是无法自行提出离婚请求的。
这段时间对于女士的身心状况来说都是较为脆弱的阶段,假如在此期间,男方选择提出离婚要求,将会给女方以及腹中胎儿及新生婴儿的健康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处于这个特殊阶段的女性及其家人的权益与福利,我国的法律特意对此时间段内男性的起诉权予以了相应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