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婚姻中的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地产时,这栋建筑物即成为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并且在此基础上,通常情况下,夫妇之间得以平等地分配此项资产;
2.如果在结婚前,某一方已经购买了房地产并将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且没有任何贷款的情况下,那么这栋建筑便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另一方则无法对此进行分割;
3.然而,如果在购买房地产时存在贷款,那么其中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