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满足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的罪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做出缓刑宣告。
对于这类罪犯,通常情况下,刑期在三年以下的案件原则上可以适用缓刑,刑事处罚的缓刑期可长达五年以下,但最短不少于一年。
而作为缓刑执行的一部分,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①若罪犯因被判处刑罚拘役而被宣告缓刑的,其缓刑考验期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短于两个月;
②若罪犯因被判处有期徒刑而被宣告缓刑的,其缓刑考验期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短于一年;
③缓刑的考验期间自判决生效之日即宣布之日开始计算,在此之前的羁押时间也不得用以替代缓刑的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