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音频录制功能的老年人留下的录音是否等同于
遗嘱,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然而,若要使此类遗嘱具有法律效应,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性的前提条件:
首先,录音内容需要有两位及以上的
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其次,老年人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
见证人必须是与
继承人或
受遗赠人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士;
此外,遗嘱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最后,老年人对于遗嘱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拥有充分的处置权。
同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制过程中必须明确记录下各自的姓名,以及录制日期和时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录音录像方式订立的遗嘱,必须有两位及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下各自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录制日期和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