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亦可同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应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其次,夫妻双方需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及债务偿还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接下来,拟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然后,由夫妻双方协同前往配偶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经过为期30日的冷静思考后,双方向婚姻登记机构再次提交书面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