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停工可否提出索偿以及时限问题,首先需审视是否已有约定;
如若无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便应依照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
倘若双方在停工索偿期限方面未能达成共识或是约定不详尽,
承包方则应当自停工日其算起,向发包方提交索偿申请。
若
逾期超过三年仍未经提出者,国家
司法机关将不再予以保护,换言之,承包方若欲向发包方主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对方有权拒绝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
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
人身损害和
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