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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侵害著作权人展览权的行为,法律怎样规定

哪些侵害著作权人展览权的行为,法律怎样规定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5-09 10:40:10 已帮助18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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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侵害著作权人展览权的行为,法律怎样规定
展览权,乃指公开展示艺术品、摄影作品原作或复制品之权益。
此项权益亦可授予他人,以使其得以展示并获取相应酬劳。
展览须面向非特定多数公众开放,若仅限于家庭或本单位内少数人员观赏,则无法被视为正式展览。
所展出之作品既可是已经公开发表者,亦可是尚未发表之新作。
若对未曾发表之作品进行展览,便涉及到发表权的行使问题。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原件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举办展览会展示相关作品,亦不可委托展览活动主办方展示作品的原作或复制品。
作者的展览权涵盖其持有原作时的原件展览权及复制品展览权;
取得著作权原作的所有人虽可享有原件展览权,却无权展示复制品,否则将构成对作者展览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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