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权,乃指公开展示艺术品、摄影作品原作或复制品之权益。
此项权益亦可授予他人,以使其得以展示并获取相应酬劳。
展览须面向非特定多数公众开放,若仅限于家庭或本单位内少数人员观赏,则无法被视为正式展览。
所展出之作品既可是已经公开发表者,亦可是尚未发表之新作。
若对未曾发表之作品进行展览,便涉及到发表权的行使问题。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原件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举办展览会展示相关作品,亦不可委托展览活动主办方展示作品的原作或复制品。
作者的展览权涵盖其持有原作时的原件展览权及复制品展览权;
取得著作权原作的所有人虽可享有原件展览权,却无权展示复制品,否则将构成对作者展览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