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期间内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申请原则。
该原则意味着即使在注册商标法定续展期限内,若商标权人未提出续展申请,其商标也将失去法律保护。
反之,若能及时提交相应申请,此注册商标仍可受到法律的庇护。
其次,溯及力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后的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且经过核准注册后,自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便开始计算。
如此一来,注册商标得以实现无缝衔接的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