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审查是否已有证据证明该合同已被明确判定无效,若经法院依法认定其为无效合同,则各方当事人无需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执行。
反之,若尚未得到此类认定,当事人仍应尽量依照合约约定进行操作。
无效合同是相较于有效合同而存在的概念,特指这样一类合同:
它们虽已设立,然而因在内容或形式上触犯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众利益,故应被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一)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即合同并非在真实意愿表达的基础上达成;
(二)合同双方恶意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
(四)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伤害;
(五)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1、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3、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威胁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等其他因素。
无效合同的特性主要体现在:
1、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2、不履行性,即当事人在签订无效合同之后,无法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亦无需承担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为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国家对此不予认可和保护。
一旦被确认无效,其效力将具有追溯力,使得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便失去法律约束力,未来也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