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乡村地区,有三类违章建筑是不能够轻易进行拆除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它们并未对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或负面影响,亦或是由于这类建筑物对于农民群体具有重要意义,以致于国家无法对其实施随意的拆迁行为。
具体而言这三类不能拆的建筑包括:
1.不触及他人生活的细微违建;
2.未经政府许可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屋,但已经取得了超过半数村民的支持和认可;
3.作为农民唯一居住场所的房屋。
除此之外,农村地区的其他任何类型的违章建筑都将面临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种情形下,违法建筑可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