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将“假冒注册商标罪”予以明确,其内容如下: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同意,在相同或相似类型的商品和服务中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
而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额外的罚款起步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