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方式众多,而在这诸多选择之中,代书遗嘱的有效性条件如下所述:
首先,立遗嘱之人必须为其本人真实意愿之表达,这意味着其必须亲自选择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
其次,必须有两位及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关且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位证人负责代为书写;
再者,立遗嘱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均需亲笔签字,同时注明签署日期和具体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