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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代理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08 14:50:05 已帮助29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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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且不要求必须采用特定形式,在委托人决定将自身业务交付予他人协助办理之际,唯有经过受托人接受委托之许可后,两者间的缔约意愿才能得以实现,从而达到建立委托关系的目的。
因此,只要受托人予以许诺,委托合同便宣告正式生效。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就受托方负责处理委托方事务而达成的协议。
委托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特别指定受托方处理某一或某些具体事务,亦或是概括性的委托受托方处理所有相关事务。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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