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土地确权纷争方面,可采用以下几种策略:
首先是通过争议双方的协商,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共识,从而化解矛盾;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并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
最后,若当事人对于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件,如起诉状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