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合伙公司的设立要求中明确提到,此类公司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成立方可生效。
当涉及到设立合伙企业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该企业必须拥有至少两名合伙人。
若合伙人是自然人身份,则他们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伙企业必须制定并签署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
第三,所有合伙人必须按照约定缴纳相应的出资款,这包括认缴和实际缴纳两种方式;
第四,合伙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名称以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
最后,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