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领域中,
欠条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签署欠条的双方
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第二,签署的欠条所体现的意思表达真实并且没有受到外界干扰或压力的影响;
最后,欠条内容不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
法规。
只有同时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欠款人在欠条上签名落下日期之后,该份欠条才会具备
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出借人和
借款人之间依法签订的欠条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凭证,只要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那么自签署之日起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可以被视为
借款纠纷案件中的重要
证据之一。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