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亦可通过签订公证协议来明确彼此在债务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在这个过程中,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个人婚前累积的财产应归各自所有(包括所有权利和义务),或是共同享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包含共享权益与义务),抑或可以选择将这些资产划分为两部分,即一方持有其中一部分,另一方则持有剩余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此类协议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及强制性约束力。
同样地,对于债务问题,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并进行公证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