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于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的情况下引发的借款纠纷中,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考虑到可能由于证据不足而面临败诉的风险,债权人仍需积极搜罗并搜集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借款合同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相关证据资料。
例如,通过前往银行获取与账目相关的提现或转账凭证;
或者在双方对话期间进行录音,譬如通过电话方式明确提到借贷行为等文件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