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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对账确认函

兹有借款人 因经营需要向 借款,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至 XXXX年XX月XX日止,借款人 尚欠 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尚欠利息为(大写)人民币: (¥ )。另外,自本次对账确认之日起利息按月利率 %计。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导致出借人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借款人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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