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房产分割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夫妻双方应对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协商解决;
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此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双方的住房状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或有过错方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考虑,将房产分配给其中某一方所有。
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具体操作流程:
当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时,法院将会按照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双方都主张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愿意以竞价方式获得,那么法院应该予以批准;
(二)如果仅有一方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三)如果双方都未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主张,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再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