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口头遗嘱并未规定特定的格式或方式,它只是在遗嘱人面临紧急状况之际,通过口述的方式所立的遗嘱。
然而,尽管口头遗嘱无需严格遵守任何格式,但为了确保其法律效力,仍需满足如下关键性的要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正处于生命陷入危机或者危险与凶灾交迫的情形之中;
其次,遗嘱人口头表述意愿之时,必须得到至少两名非利害关系者的见证;
最后,遗嘱人必须清晰明了地用语言表达出自己对于财产的具体处置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