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所持有的店铺房产的
产权若只拥有40年的时限,尽管这可能会引起一些担忧和疑虑,但法律早已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当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
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其后续处理程序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关于该地块之上的房屋、其它房地产是否存在争议或是不明晰情况的产权归属问题,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来进行处理。
在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当使用权期满,如果土地使用者仍然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则应至少提前一年向有关部门提出
续期申请。
除非出于社会
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收回该片土地,否则都应该得到批准。
经过批准并获准续期的,必须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产权,作为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代表着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体现在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多个层面。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
其次,产权具有可分离性;
最后,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