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驾驶员被处以驾照累计记满12分及暂扣六个月驾照之处罚时,应于十五个自然日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课程,且需顺利通过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所记分数将被清除,同时返还机动车驾驶证;
反之,则需要继续进行学习与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