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债务如何分配和承担问题,如欲实现与配偶共同承担这一目标,需得到配偶的明确认可方可行之。
否则,则应依据法律规定,由其以个人资产进行清偿。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后,若配偶自愿承诺协助偿还婚前所负债务,那么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即可被考虑作为还款来源。
要明白的是,夫妻共有财产乃为夫妻二人所有,除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外,仅在夫妻双方均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对其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