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应对共同债务承担义务,这主要是指前身为配偶之间为共同生活而背负的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加以清偿。若此项财产不足以为清偿之用,则应有双方自行协商清偿方式;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交由相关司法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其次,就个人债务而言,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前产生的个人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与共同生活没有直接关联性的债务,均应由其本人负责全额偿还。对于依照双方先前商定由某一方进行单独偿还的债务项目,同样应由该责任人进行独自还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