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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宅基地补偿,归谁

动迁宅基地补偿,归谁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06 18:35:29 已帮助14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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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宅基地补偿,归谁
1.关于房屋拆迁赔偿的具体标准,通常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基准来计算拆迁补偿费用;
另外,对于因临时居住环境而产生的周转补偿费用也会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针对具有特殊贡献或者自愿迁往郊区等非市中心区域的被拆迁房屋住户,还将给予奖励性的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将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2.在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方面,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样也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然后再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为基础进行计算。
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临时居住环境不佳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所带来的不便,同样也是以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往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3.在具体的计算方式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代表了该地区宅基地的价值,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则代表了被拆迁房屋的重建成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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