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各类拆迁项目所涉及到的补偿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针对拆迁对象——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即所谓的“房屋重置费”,其本质上是为弥补遭受拆迁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财产损失而设立的。
这部分补偿费用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其次则是针对因临时居住条件受限而产生的周转补偿费用,该项费用将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再者就是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是不再向拆迁单位提出安置住房的需求等;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共同构成的计算公式,具体表达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