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履行义务的主体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双务合同以及单务合同两大类;
倘若依据合同是否涉及报酬,则可进一步区分为有偿合同及无偿合同两种类型;
此外,还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有否特别规定来划分需式合同以及无需式合同这两种类别。
所谓双务合同,乃是“单务合同”的对称。
在这类合同中,当事人各方需各自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所享有的权利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互为因果关系。
除非法律或合同中有特殊规定,否则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要求对方先履行。
相较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则是“双务合同”的对称。
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而无需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则只需承担义务而无法享有权利。
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存在对应关系。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对价作为回报。
无偿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能享有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但却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也被称之为恩惠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供某种利益,而对方在获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前者被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则被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是“要式合同”的对称。
此类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生效。
这种合同的签订程序相对简便,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便告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