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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05 18:40:16 已帮助13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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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我们应秉持公正与合理的原则,为被征地的农民提供恰当的补偿,确保他们原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土地的征收而降低,同时也为他们的长远生计提供坚实的保障。
在补偿方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费用,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严格审批后,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形式予以明确。


在确定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这也是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重要依据)时,我们会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并结合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来确定。
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那么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我们会全面考虑到土地原有的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
并且,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隔三年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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