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乃是针对房屋产权所进行之补偿。
在面临无房产证的情况下,其拆迁补偿的方式可归结为以下三种:
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之补偿;
第二,由于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迁及临时安置之补偿;
以及第三,因征收房屋导致之生产经营中断所产生之经济损失之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之补偿而言,其数额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策公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之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则须由具备相应资历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予以确定。
关于征地拆迁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步骤:
首先,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其次,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再次,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接着,制定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
然后,设立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随后,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紧接着,发布拆迁公告;
之后,实施拆迁冻结措施;
再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最后,发放、领取补偿款项,并进行房屋拆除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