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这部重要
法规中,当合同难以继续执行时,我们可以考虑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此问题:
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以及约定解除。
其中,协议解除乃是指原合同各方共同赞同解除该合约,达成了共识并且形成
书面形式的解除协议;
法定解除则是在特定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相关人员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终止合同的申请,最终由法院依据法律进行裁定与执行是否
解除合同;
而约定解除行为是源于各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作出的事先约定,事先设定了解除该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和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