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状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婴儿应由母亲来照料和抚养。
然而,若夫妇感情破裂并决定离婚,那么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通常会被判给母亲照顾,父亲则没有直接的监护责任。
但是,如果母亲存在如下情形,孩子的抚养权将可以转移至父亲手中:
首先是持续且严重的传染病或全身性疾病,这对于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
其次是母亲有抚养能力却未尽到抚养义务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希望能够亲自抚养,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那么他/她就有权获得优先抚养权:
首先是已经进行了永久性的节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其次是孩子已经长期跟随他/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
再次是他/她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对方却有其他的孩子;
最后是孩子已经跟随他/她生活,这种生活方式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对方却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因此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