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所附带的土地使用权,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区分。
首先,对于居住用楼宇而言,其土地使用权期限通常为七十年,并自获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则是以该地块上参与房改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其次,对于区分为经济适用房类别的话,其土地使用权期限则设定在五十年。
再者,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也被规定为五十年。
此外,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同样为五十年。
而对于商业、旅游、娱乐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期限则设定在四十年。
最后,对于综合或其他类型的土地,其使用权期限则设定在五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