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婚前房屋在进行
拆迁之后所得
回迁房产是否属于双方婚姻期间的
共有财产的认定方式,存在以下常见情况:
首先,被拆迁的婚前房屋若是位于
国有土地之上,并且其选择的补偿安置形式为以房屋作为补偿的方案,那么,如果配偶并不在此次安置的范围之内,通常情况下可以认为此类房产仍然属于另一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配偶同样被纳入到此次安置的范围之中,那么这类
安置房屋便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