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他人财产价值达人民币3000元之多,此举属于典型的治安事件,除了应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若情节轻微,则涉嫌拘留5天并需罚款200元;
若情节一般,将面临拘留7天及罚款金额在200元至500元之间的惩处;
而情节较为严重者,应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依照以下三档处罚方式进行裁决:
即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拘留12天并罚款金额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
或者拘留15天并罚款金额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成立,必须是造成了一定数额的损失或者其行为表现出严重情节。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了损坏贵重物品导致重大损失、施以恶劣手段破坏物件、破坏急需物品引发严重后果以及出于卑劣动机试图嫁祸他人等多种情形。
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且情节较为轻微者,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然而,对于年满16周岁的犯罚者而言,他们依然必须对此罪行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